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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管理使用退休党员党费问题的通知 | |
按照党章及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按期足额缴纳党费,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是各级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校各级组织坚持了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绝大多数党员坚持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交纳党费。但是,近一个时期,在个别单位的少数退休党员中出现了不交或少交党费等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现象,在全校退休党员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为杜绝此类现象的蔓延,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加强退休党支部建设,组织部对收缴、管理及使用退休党员党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切实改善对退休党支部和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退休党员之所以出现个别党员不交或少交党费的现象,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些基层组织长期对退休党员缺少关心,对退休支部缺乏管理应是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为此要求各学院党委、各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对退休支部、退休党员的有关工作,真正做到从思想政治上关怀帮助,从生活上关心、爱护;对退休支部和退休党员按党组织要求进行正规的、有效的管理及教育。退休支部和退休党员是我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随着退休党员队伍的逐年增大,发挥好退休支部的组织作用及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之离岗不离党,显得非常重要。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务必做好退休党员的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根据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及退休党员具体情况,退休支部确有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提出免交或少交的建议,报机关党委、学院党委、各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审批,审批结果作为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依据。退休党员少交或免交党费的事宜每年底研究一次,期间可根据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每次少交或免交党费的党员人数不应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百分之十;对于不服从组织决定,仍然少交、不交党费的党员,党委将按党章和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为加强退休支部建设,组织好退休党员活动,退休党支部的党费按规定收缴上交后,加大返还使用的比例。原则上除学校党委按比例上交外,党委留百分之十,用于统一的党员教育经费,其余部分全额返还各上交单位,专项用于退休支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或补助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应领导、帮助退休党支部用好返还党费,起到监管作用。
四、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近期召开退休党员会议,深入了解退休党员的组织、思想及生活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好退休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各学院、各单位党组织于10月中旬将工作落实情况和党费收缴详细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在审核总结后通报.。
党委组织部 20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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